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任期未满改选董事会吗
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任期未到,没有出现法定情形时不能要求改选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般来说,董事会的任期还没有满的话公司不会随意的更改董事会的,因为公司的董事会任期一般都是不超过三年的。
二、改选董事条件是什么
1、由即将换届的董事会提出一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如有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选人,可规定一个股东比例或人数提出的候选人有效,然后再将增加的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比如说,10名股东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效。
3、对候选人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差额选举,体现出竞争性。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般情况下,改选其他董事,要求过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具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需要原来的董事先自行辞职。如果是选举一名董事,提交到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候选人事项后。审议通过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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